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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县: “三举措”推动巡察工作提质增效 2024年01月10日

本报讯 (通讯员 郭松培 余艳) 近年来,雷山县立足政治巡察定位,坚持理论导向、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把政治监督贯穿到巡察工作全过程,确保精准聚焦,着力提升巡察工作质效。

做足巡前准备,夯实巡察工作基础。县委巡察办提前发函至纪检、组织、宣传、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商请通报被巡察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并向巡察组提出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动态调整充实巡察人才库,在全县各部门单位择优遴选出65名政治素质高、原则性强、业务能力突出的干部补充到人才库中,为巡察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目前已建立95人的巡察人才库、13人的巡察组长库。巡察组进驻前,邀请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等专业讲师对巡察干部作专题辅导,提升巡察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十四届县委前五轮巡察共开展巡前培训7场356人次。

坚持问题导向,用足用活巡察方式。充分依靠群众开展巡察工作,通过在被巡察党组织、单位张贴巡察公告、设置意见箱等方式,受理来信来电来访,畅通群众反映问题和投诉举报渠道。把被巡察党组织班子成员、内设股室负责人、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作为必谈对象,初步了解相关情况。抽调财务、审计等业务骨干认真核查财务账目、项目建设招投标等事宜,保障了巡察工作专业性。同时,采取“查、问、评、访、谈”等形式,多渠道印证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切实增强巡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十四届县委巡察工作启动以来共开展五轮常规巡察,已巡察17个县直单位、7个乡镇121个村(居)和1个国有企业,发现问题1188个,移交问题线索37件。

强化责任落实,注重问题整改成效。及时制定印发了《雷山县巡察整改促进机制操作指引》,从巡察反馈、制定方案、建立机制、成效评估等23个方面细化工作流程,明晰每个步骤的工作责任及重点内容,为整改工作有效开展提供路线图和指南针。探索建立了“四方联动”督导机制,由县纪委监委牵头,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和县委巡察机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调研、个别谈话等方式跟进了解整改进展情况,并督促被巡察党组织以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查缺补漏、建章立制,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截至目前,十四届雷山县委前四轮巡察反馈问题已整改928个,整改率为90.36%,挽回经济损失200万余元,推动新建、制定、完善各类制度2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