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01月01日

交 房 通 知

尊敬的天柱县东方首府业主:

您好!

您所购买的天柱县东方首府,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已达到交房条件,现定于2021年1月8日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

一、接房时,请您携带《商品房屋买卖合同》原件、购房全部收据和身份证原件,到天柱县东方首府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二、本次交房将同时完善办理产权的有关手续,请产权人及产权共有人务必全部到场签署相关文件。如不能到场的业主请参照第四条执行。

三、接房时,请您准备并携带以下资料及费用:

1、您和家庭居住成员1寸免冠彩色近照一张。

2、按购房合同约定,在房屋交付时您应缴纳相关费用,包括结清房款;房屋产权登记费(住宅80元/户,门面550元/户);预缴一年物业服务费(1.2元/m2·月)。

3、房屋维修基金:房款×2%。

4、购房契税:首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契税按1.5%征收(其中,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契税按1%征收)。第2套住房契税按2%征收(其中,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契税按1%征收)。门面契税按3%征收。

四、如您不能亲自前来办理接房事宜,您可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除按第四条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及费用外,还应带上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书中必须明确代办人有权接房、有权签署接房和办理产权所需的文件等权利)和受托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若有不明之处请致电:0855-7829888/0855-7550050咨询。

祝您安居幸福安康!

恭候您的光临!

贵州盛禧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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