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01月01日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深圳中鸿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张光远诉被告贵州晟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凯里市鑫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余军军、蔡林及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黔2601民初59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蔡林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张光远支付工程价款6909621.50元。二、驳回张光远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7060元,由蔡林承担58695元,张光远自行承担8365元。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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