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陈再灯:
本院立案受理原告剑河县供销合作社社员股份服务社诉你、宋家湖、彭英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0)黔2629民初8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我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剑河县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