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01月07日

贵州省剑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于2020年11月27日刊登的原告吴位谋与被告粟周礼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0)黔2629民初889号]的公告中,其中“案件受理费426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张学武负担”,应更正为“案件受理费426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粟周礼负担”;本院于2020年11月27日刊登的原告吴位珍与被告粟周礼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0)黔2629民初891号]的公告中,其中“案件受理费3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张学武负担”,应更正为“案件受理费3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粟周礼负担”。特此更正。

剑河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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