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01月08日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贵州新美地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黔东南州凯宏城市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贵州凯盛家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邓勇、贵州黔筑铠鸿置业有限公司及你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黔2601民初124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贵州新美地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黔东南州凯宏城市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8089000元,并以8089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6%计算从2020年8月13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贵州凯盛家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邓勇、贵州黔筑铠鸿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黔东南州凯宏城市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6698元,由原告黔东南州凯宏城市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81436元,被告贵州新美地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贵州凯盛家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邓勇、贵州黔筑铠鸿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5262元。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1日

--> 2021-01-08 1 1 黔东南日报 c150682.html 1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