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祥虎:
本院受理原告凯里市康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及被告贵州麦侬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黔2601民初15779号,因你现住所地不详,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黔2601民初157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事项如下:一、被告王祥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凯里市康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装监控设备、广播系统设备、材料人工费等合计28096元。二、驳回原告凯里市康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51元,由被告王祥虎负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