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朝晖:
本院受理原告顾伟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601民初572号,因你现住址不详,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601民初5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事项如下:被告杨朝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顾伟先借款本金30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公告费200元,共计225元,由被告杨朝晖负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2月4日
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