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02月06日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凯里市大益商贸有限公司、李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市支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黔2601民初12786号,因你等现住址不详,无法向你等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本院(2020)黔2601民初127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事项如下:被告凯里市大益商贸有限公司、李芳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市支行借款本金192000元及截至2020年8月20日的利息(含罚息、利息)8736元,其后利息按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312元,由被告凯里市大益商贸有限公司、李芳负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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