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正先: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梁正先及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平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622民初65号。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1)黔2622民初65号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21年4月22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黄平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