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02月10日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杨 德: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分行与被上诉人杨德、凯里经济开发区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二审已经立案受理,本案二审案号为(2021)黔26民终50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二审举证通知书和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之日起7日内提供新证据;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为:王大梅担任审判长(主审)、审判员刘志红、审判员欧阳樟,如有需要合议庭成员回避的,请在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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