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年第5号)第五十六条“银行对一年以上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规定,“贵州富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润峰名都(账号:2523060001201100001773;核准号:L7146000012001)”在我行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已超过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请贵单位于2021年3月19日之前到开户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则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转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特此公告
贵州麻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