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魏国江: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凯里经济开发区宏达建筑材料租赁站与被上诉人魏国江、凯里市建设工程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二审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