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02月22日

贵州省剑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明花:

本院已依法受理原告龙云森诉被告李明花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请法院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2、女儿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自行承担;3、诉讼费由原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送达之次日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5月10日14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剑河县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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