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02月24日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黔东南州凯金贸易有限公司、张金凤:

本院受理贵州信元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黔东南州凯金贸易有限公司、黔东南州国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任国军、张金凤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张金凤下落不明,黔东南州凯金贸易有限公司地址不详,现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20)黔2601民初12574号民事判决书,现判决如下:一、被告黔东南州凯金贸易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贵州信元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为支付的利息494102.77元;二、被告黔东南州国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任国军、张金凤对被告黔东南州凯金贸易有限公司负担的前项债务向原告贵州信元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贵州信元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604.00元,由原告贵州信元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000.00元,由被告黔东南州凯金贸易有限公司、黔东南州国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任国军、张金凤负担8604.00元。本判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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