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广大车主及驾驶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台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对2020年12月31日前因交通违法被我单位依法扣留的违法车辆依法进行报废处理,请涉及的车主及驾驶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携本人车辆相应手续到台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进行处理,逾期仍未接受处理的,车辆将依法予以强制拆解、报废处理。
台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