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德秀:
本院受理原告田景珍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未能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601民初7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院判决如下:限被告郑德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田景珍云健康平台本金2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郑德秀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