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03月06日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潘世云:

本院受理的(2020)黔2601民初15505号原告文胜兰与被告潘世云离婚纠纷一案,已于2021年2月22日作出判决。判决:一、准许原告文胜兰与被告潘世云离婚。二、女儿潘馨萱、潘妍羽由原告文胜兰抚养,被告潘世云不负担抚养费。案件受理费200.00元,由原告文胜兰负担。因潘世云住址不详,现公告送达(2020)黔2601民初155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在上诉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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