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03月09日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林 鲁:

本院受理原告蓝军与被告贵州建天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欧阳志强、林鲁、金治林、施秉县水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黔2601民初133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一、被告林鲁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蓝军劳务费104630元,并以未支付的劳务费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公布的贷款报价市场利率计算的利息(即逾期付款违约金)给原告蓝军,计算时间从2019年9月16日起至劳务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欧阳志强在12万元的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三、驳回原告蓝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2942元,由被告林鲁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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