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昌霞:
本院已受理原告缪仁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缪仁华请求依法判决: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共计38878元;二、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利息3499元;三、判令被告以38878元为基数按借条标准支付10%违约金3877.80元;四、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程序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登报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你递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天。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号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与判决。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