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惠管佳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王立丽、金应杰:
关于(2021)黔2601民初1274号原告周金华诉被告贵州惠管佳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王立丽、金应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因你现住址不详,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空白)、证据清单(空白)、诉讼程序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主要诉讼请求为:一、判令三被告连带支付所欠原告的劳务费人民币4.96万元;二、判令三被告连带支付拖欠原告劳务费所产生的违约金【210*(49600*2‰)】=20830元(具体数额以支付时间计算);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你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号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