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忠泽:
本院已受理原告陈守倩诉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案号:(2021)黔2629民初87号。原告诉称:2015年3月8日,原告与你按习俗举行婚礼后同居生活,2017年6月6日生育长女周一平,2019年7月8日生育次女周楠,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因子女抚养问题,特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决长女周一平由你抚养,次女周楠由原告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15日,逾期未作答辩和举证视为对自己权利的放弃,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剑河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