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修亮、罗廷武:
本院受理黄祖华申请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们本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黔2601执异4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撤销(2018)黔2601执668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对凯里市馨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凯里市御景上城D区1-4-5-1、1-4-5-2号房屋的查封。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403办公室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