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03月13日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蔡先圆:

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北京路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北京路支行请求依法判决:一、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借款本金8543.76元、违约金4333.05元、利息5522.35元(含借款正常利息、罚息、复利等,利息、违约金暂计算至2020年12月30日,之后的利息、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全部还清为止),共计18399.16元;二、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律师费为1800元,其余费用以相关机构的收费标准为准)。以上共计20199.16元。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程序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登报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你递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天。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号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与判决。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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