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黔26破3号
本院根据贵州成宇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6月8日裁定受理贵州中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8月10日指定贵州洲联合律师事务所为贵州中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本院定于2021年3月31日上午9时在贵州省雷山县丹江镇大广场苗疆盛世城市综合体雷山大剧院召开贵州中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会人员须提交下列证件:
1、债权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验证入场。
2、债权人是机构(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证入场。
3、委托他人出席的,受委托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验证入场。
4、省外参加会议人员,须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健康绿码、测温正常情况下可参加会议。
5、所有参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在会场人员引导下对号入座。
联系人:苏燕 18785035773
潘律师 13007805779
吴律师 13595523319
江律师 18585113582
特此公告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