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尚家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彰华与被告凯里尚家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公司,且使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黔2601民初60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6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号小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