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飞燕:
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现住址不详,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主要诉讼请求为:一、判决被告偿还原告逾期本金90160.35元,逾期手续费2686.92元、逾期利息9638.56元、逾期滞纳金18454.50元(截至2020年9月28日),自2020年9月29日起利息以逾期本金90160.35元为基数,按照年息19.9%计算利息至全部款项付清为止;二、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3000元;三、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等实现债权费用由被告承担。你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2号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