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蒙鹭、张缅中: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凯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601民初108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小)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8日
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