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03月20日

劳动者职业健康就是经济社会健康

○ 贺 成

“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健全全民医保制度”……连日来,在讨论“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时,“健康”成为代表委员们反复提及的关键词。来自不同领域的代表委员对职业健康给予了特别关注,呼吁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保护。(3月11日《工人日报》)

劳动者,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此期间,做好“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不仅意义重大,而且任务艰巨。此时,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显然就是在保护经济社会健康。

据《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估算,我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群约2亿。据了解,当前我国职业病防治成效明显,但问题仍然突出;防治力度加大,但职业危害仍然易发多发;传统与新兴职业病种交织,职业危害依然形势严峻、任务艰巨。不过,这些也并非意味着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就束手无策。

首先,要突破难点需要无差别对待。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全国职业病总数累计近99万例。其中,近九成为职业性尘肺病。虽然国家层面高度重视尘肺病问题,并推出了一系列务实举措,但在现实操作中,仍有一些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最突出的就是尘肺病农民工的职业病诊断问题。

其次,要加大惩处力度。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约有1200万家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但是,我国现行法律对职业病防治不力且造成严重伤害的,惩罚力度仍然不够严厉。对此,有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在《刑法》中明确用人单位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主要责任人应承担刑事责任。

其三,压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职业病防治,预防是关键,用人单位是主体。近年来,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条件逐步改善,但部分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一些中小微企业负责人职业病防治意识不强,管理基础薄弱、用工不规范,对改善作业环境、提供防护用品、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等投入不足。

其四,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当前,尽管职业病“猛于虎”,在很多职业领域不同程度潜伏存在,并严重威胁着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但很多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却不强,往往是染病了才着急起来。对此,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 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置职业健康教育课程,普及基本职业健康常识及防护知识。

为劳动者构筑职业健康屏障刻不容缓。只要清晰意识到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维护全体劳动者身体健康关系到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从而当成一道新时代课题加以攻克,就能为劳动者构筑起职业健康屏障,为新发展格局凝聚磅礴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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