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03月24日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永葆清正廉洁政治本色

—— 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体会

○ 吴志培 龙旭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大力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先后制定和修订了18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出台了一批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法规制度,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基本立起来了,总体上实现了有规可依。

党的十九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对坚持依规治党、抓好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一系列新的指示,使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更加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在这里,笔者以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10月1日施行)为例,谈一谈学习心得。

一、突出政治性,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党的建设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的方向和效果。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提升到了一个新高度,围绕怎样加强政治建设展开,对关于政治纪律方面的规定进行了充实与完善。

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现的管党治党的所有问题,从本质上看都是政治问题,都是“四个意识”不强的问题,都是违背党章要求,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当“两面人”的问题。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一些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等问题更加充分地暴露出来。比如,中央宣传部原副部长、中央网信办原主任鲁炜,身为党的高级干部,理想信念缺失,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中央极端不忠诚,是典型的“两面人”。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第一章总则部分,增加“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等内容;在政治纪律部分,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增加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对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以及制造传播政治谣言等危害党的团结统一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等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处分规定等。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

二、突出家风家教,把家庭文明建设作为铁规铁纪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家风是一个家庭的精神内核”“家风是社会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对家庭、家教和家风建设作出过许多重要论述。对于普通人而言,家风也许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对党员干部而言,它不仅不是一件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且是直接关系到党风、政风和民风的大事。领导干部手握公权,如果家风不正,其手中的权力就很可能沦为本人及家庭成员权力寻租的工具,进而侵害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在近几年查处的案件里并非鲜见。一些领导干部就是因为治家不严,导致“后院”失火,道德操守和理想信念才被层层撕开,一步步滑向了深渊。如苏荣一人当官,全家10余人涉案,家成了“权钱交易所”,本人是“所长”,老婆是“收款员”;刘铁男职位越高,儿子刘德成就贪得越多,20出头就已经累积财产达千万元。

针对家风败坏的新型违纪行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生活纪律部分,作了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的家风,影响着其品质和行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加对家风败坏等新型违纪处分的规定,把家风凝练为纪律规定,以党内法规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说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成果又前进了一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前,一般只涉及党员干部自身。《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后将责任延伸到了家庭。这表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仅对党员干部进行了要求,同时对家庭文明建设也作了规定。

三、突出针对性,进一步扎紧制度篱笆

党的十八大以来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卓著成效,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立案审查的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的问题仍然不容忽视。比如,陈树隆、周春雨等既想当大官、又想发大财,长期“亦官亦商”,利用职位优势取得内幕股票信息,大肆攫取巨额经济利益,违规从事投资经营等活动;安徽省全椒县经信委原主任唐陈原本应是企业的“帮扶人”,但他却借用企业资金自己投资放贷,让企业拿钱来“帮扶”他。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凝练为纪律规定,扎紧制度篱笆,促使广大党员明规矩、存戒惧。比如,在组织纪律中,对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为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情形,对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行为作出处分规定。比如,在廉洁纪律中,强化对党员干部从事营利活动的监督,增加对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行为的处分规定;规定对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或者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纪律处分。比如,在工作纪律中,重点针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积习甚深的问题,增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以及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四、突出“无缝衔接”,推动党纪国法纵深发展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纪与国法的衔接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如第二十七条对党员违反法律涉嫌犯罪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将原先该条款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改为“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第二十八条对党员违法但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将原《条例》中第二十八、二十九条进行合并,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原则。第二十九条在原《条例》第三十条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第三十三条则对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政务处分、行政处罚等情形作出处分规定,旨在避免“带着党籍蹲监狱”的情形出现。第三十条规定,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比修订前增加了“留置”的情形。

修订内容充分吸收监察法的新精神和新提法,适应了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迫切需求,推动党内纪律建设与监察法的衔接,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强化内部的监督执纪与监察执法,避免出现工作空白或规则冲突,让纪律处分、政务处分、法律惩治有效衔接,形成一个有机整体。纪检监察机关依托合署办公的领导体制,通过内部工作程序设计和执纪、监察的流程完善,就能够形成线性工作链条,解决了之前纪法衔接不顺畅、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这些内容修订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原则,对全体党员的行为约束和法纪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员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党规党纪追究。

五、体现时代性,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必须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定不移地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脱贫攻坚、民生领域等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严重侵蚀我们党的宗旨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比如,陕西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冯新柱对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消极应付,且利用分管扶贫工作职权谋取私利。对上述问题冯新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紧密结合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对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增加了相应处分规定。比如,规定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比如,在坚决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方面,增加对扶贫脱贫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的处分规定,对在扶贫工作中有克扣群众财物、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还有,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增加对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处分规定。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鲜明的时代性,有利于全党更好地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定不移地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同时,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管党治党,严格执行纪律,用纪律保证党的宗旨,不允许党员干部“揣着糊涂装明白”,更不能容忍“揣着明白装糊涂”。它的重点,一方面提高了违反政治纪律的代价,对遵守政治纪律、树立“四个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政治纪律的极端重要性;另一方面重点突出群众纪律的重要性,在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领域中,比如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等,发生侵害人民群众利益行为的,将受到更为严厉的处分。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是确保党员领导干部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作者单位:吴志培,中共黎平县委宣传部 龙旭云,中共黎平县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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