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宸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在施秉县城关镇云台路建设的舞阳湾花园7#楼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1668.82平方米,应建人民防空地下室面积867.09平方米,应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陆拾贰万肆仟叁佰零伍元整(¥624305.00元),你公司未按规定足额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021年3月22日,施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法作出施府办征字〔2021〕1号《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决定书》,责令你公司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施秉县政务中心税务窗口足额缴纳所欠缴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肆拾玖万肆仟叁佰零伍元整(¥494305.00元)。
现因你单位地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追缴决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施府办征字〔2021〕1号《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征收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施秉县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施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办将依法申请施秉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施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