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03月24日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吴高祥、范忠辉、冯淑俊、宋微平、包伟恩、黔东南州兴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榕江县分公司、黔东南州兴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分公司:

本院受理黔东南州益诚贸易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已审查终结,因无法联系你们,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黔2601执异1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追加兰德福、吴高祥、包正钰、范忠辉、冯淑俊、兰德平、石亮、兰宇国、兰宇军、宋微平、包雄恩、包伟恩为(2020)黔2601执253号案件的被执行人。二、驳回申请执行人黔东南州益诚贸易有限公司申请追加黔东南州兴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黎平工程公司、黔东南州兴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文德水泥预制构件厂、黔东南州兴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榕江县分公司、黔东南州兴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黔东南州兴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赫章分公司、黔东南州兴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麻江分公司、黔东南州兴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分公司为(2020)黔2601执253号案件被执行人的请求。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403办公室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你们如果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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