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成效:
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北京路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现住址不详,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主要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杨成效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借款本金19439.17元、违约金1616.65元、利息6470.69元(含借款正常利息、罚息、复利等,利息、违约金暂计算至2020年12月30日,之后的利息、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全部还清为止),共计27526.51元;二、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律师费为1800元,其余费用以相关机构的收费标准为准)。以上共计29326.51元。你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2号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