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万珍、吴先敏:
本院已受理原告龙建林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等现住址不详,无法向你等直接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主要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13507.77元;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你等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2号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