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鸿康实业集团、邵良君、邵琳芳:
本院已受理原告滕树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程序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退还保证金10万元及支付利息2.6万元。你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6月21日14时00分在本院(1)号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9日
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