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亮、李林远:
本院受理原告马震环诉你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你俩共同偿还欠款本金50万元及按照约定支付利息6万元;本案诉讼费由你俩承担。现依法向你俩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程序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号(小)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1日
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