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04月01日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罗志鉴:

本院受理原告吴俊军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罗志鉴偿付原告吴俊军房屋租金、水费、物管费等人民币5000元,支付2020年8月19日至2021年1月18日利息178.77元,共计5178.77元,支付2021年1月19日后的2倍利息至偿付清5000元止。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联系你本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00分在本院大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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