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学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你立即向原告偿还逾期本金51162.81元、逾期手续费1043.04元、逾期利息11603.89元、逾期滞纳金10999.47元(截至2020年12月30日),自2020年12月31日起利息以逾期本金51162.81元为基数,按照年息19.9%计算利息至全部款项付清为止;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3000元;本案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等实现债务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程序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号(小)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