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雪:
原告孙雪飞诉被告余玲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2601民初159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吴雪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孙雪飞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8月2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8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即15.4%/年计算利息。二、驳回原告孙雪飞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22元、公告费400元,共计4722元,由被告吴雪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