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04月03日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吴 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分行诉被告吴芳、凯里经济开发区耘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分行向本院提出如下所示请求:1、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编号:2017年凯中银个字02244号);2、被告吴芳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97888.34元,利、罚息2281.07元,共计100169.41元(利、罚息暂算至2021年1月4日,应以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偿清贷款本息之日);3、原告对凯里经济开发区中昊大道8号枫景名苑8栋1单元9层1—9—1号房屋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4、被告凯里经济开发区耘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前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被告连带支付原告因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3005元;6、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程序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号(小)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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