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胜海、贵州胜大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郭能志: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邓胜海、贵州胜大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贵州大地阳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贵州大地建设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杨昌霖、杨光跃、郭能志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1)黔01执502号。现本院司法处置被执行人郭能志名下位于贵州省凯里经济开发区开元大道18号半山别墅天赐花园书香阁3单元501号房屋(所有权证号:201200462)、郭能志名下位于贵州省凯里市友庄路西侧金色家园1栋2单元2—7—B3(所有权证号:200903249)、郭能志(与吴梅共同共有)位于贵州省凯里市迎宾大道22号富源天地1层48号房屋(所有权证号:201206324),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请申请执行人邓胜海、贵州胜大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贵州大地阳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郭能志在2021年4月1日内向本院提交前述案涉标的物双方协商一致的书面议价结果或一致要求进行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的书面意见。逾期未提交的,本院将依法按照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的方式依次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定向询价不成的按照网络询价方式确定财产处置财产价,网络询价不成的按照委托评估的方式确定处置财产参考价。采取上述方式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产生的相关询价费、评估费等由申请执行人预先垫付,由被执行人承担。
特此告知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