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黔东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六大队依法扣留的以下涉案车辆,请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持有效证件到我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处理。
黔东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六大队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