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新朋:
本院已受理原告杨海英诉被告欧阳新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程序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讼请求为: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60000元及利息2800元;二、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你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7月13日14时00分在本院(1)号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4月9日
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