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贵州洲联合律师事务所诉你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现住所地不详,无法向你公司直接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主要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原告的律师代理费39260元;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你公司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2号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