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琼、申修进:
本院受理原告杨通宝与被告陈文琼、申修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二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案件跟踪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75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3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8年9月13日起计算至2018年10月9日;以18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8年10月10日起计算至2019年3月7日;以19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9年3月8日起计算至2019年5月26日;以21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9年5月27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以2750000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为标准,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1年7月16日14时30分在贵州省黄平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黄平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