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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凯里市名风室内门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黔2601民初2723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纪律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案件应诉、举证、适用程序通知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如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00分在本院小法庭三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