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鑫华讯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冉秋旭诉你单位贵州鑫华讯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通知书》等,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本委定于2021年7月1日上午9∶30在黔东南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一庭(地址:北京东路11号大礼堂前楼三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参加庭审,届时未能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黔东南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