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04月22日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 鑫:

本院已受理原告凯里市奥登堡陶瓷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张鑫向李志容支付货款19144元人民币;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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