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04月23日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陈举真: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天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现住址不详,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601民初1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陈举真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刘天能购车款120000.00元及违约付款利息18480.00元,共计138480.00元【违约付款利息从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2月30日,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70.00元、公告费400.00元,共计3470.00元,由被告陈举真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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