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洪江:
本院已受理原告代启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5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从2019年4月30日起计算,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计算至起诉之日利息为19000.00元);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3日